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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强奸17岁少女 青年不认罪保外
(北海25日讯)19岁巫裔青年被控强奸17岁未成年少女,被告不认罪,法庭允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,保外候审,条件是不准骚扰受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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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穿黑色T恤和黑色长裤的被告莫哈末阿马,今早8时许,被警方双手反铐押上北海法庭面控。
(摄影:陈锋全)
控状指出,被告于今年8月8日,凌晨约2时30分,在威北甘榜柏马当双溪赖一间住家的床上,强奸17岁女子,因此觸犯刑事法典376(1)条文(强奸)。
被告一旦罪成,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,以及鞭笞。

此案主控官为林素馨副检察司。随着被告不认罪,法官诺哈雅蒂择定此案于9月23日过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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